问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合同期限 还是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 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茂名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