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就业
扩展缓缴社保险种范围
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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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好消息来袭~
快来看看有没有跟你有关的
@技能人才
“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出台
人社部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到企业可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意见》提到,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
@企业经营者
缓缴社保险种范围扩展至养老保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近日举行的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在前期对餐饮、零售、旅游3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行业实施范围扩展至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将缓缴险种范围扩展至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求职者
2022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启动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7部门将于4月27日至5月2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
此次活动以“‘就’在民企,‘职’向未来”为主题,通过举办定制式现场招聘活动、打造不断线网上服务格局、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服务、强化全方位企业用工指导、开展精准化就业政策解读等措施,为民营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用工,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各类人员求职集中提供服务。
@技校学生
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脱贫人口
五部门部署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部署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
《通知》提出,要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推动全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不低于3000万人。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给予奖补。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启动
日前,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2022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职校学生
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