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1名、护理员5名(编外人员),有关招聘信息具体如下: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2、报名地点:茂名市迎宾四路162号大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7楼人事科)。3、联系人:叶老师、莫老师,电话:0668-2190310。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1、我中心负责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2、资格审核。面试前,我中心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报中心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根据中心岗位需求择优录取。拟录用人员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经公示、体检无异议后聘用为临聘人员,期满通过考核后,按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规定聘用为同工同酬。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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