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没缴够15年不能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满足什么条件能一次性缴完剩余月数呢?
按国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广东省户籍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广东省户籍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3、广东省户籍人员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4、港澳台居民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的,在社会保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例一
问:茂名市户籍,女,今年已满55周岁,从2003年4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47岁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现在,现在所有缴费年限共152个月,不够15年,请问可以一次性缴满剩余缴费月数,申领养老金吗?
答:可以,广东省户籍,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达到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符合在待遇领取地办理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例二
问:茂名市户籍,男,今年已满61周岁,最早在1995年1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岁时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有130个月,60岁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经缴满1年,请问我可以一次性缴满剩余的38个月,申领养老金吗?
答:可以,广东省户籍,首次参保时间早于1998年6月30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120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已满1年,符合在待遇领取地办理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来源:茂名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