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某地市民收到不法分子冒用社保部门名义发来的短信,称“社保账户未上传电子审核”,需要市民点击链接或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同时,还有不法分子仿冒人社部官网,在上面设置“在线办理电子社保卡”的弹窗……这些都是新的诈骗方式,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收到类似短信,请不要随便点击不明链接或拨打电话!
常见诈骗形式一:自称“内部人士”可以代缴社保
不法分子声称认识“内部人士”可打开方便之门,以骗取参保人信任。再谎称可为其代缴社保,参保人只需交钱就能帮忙把事情办妥。
温馨提示: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且具有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义务的,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常见诈骗形式二:冒充社保部门进行电信诈骗
1.利用短信自称为社保中心,通知参保人“您好,您的社保账户未上传电子审核,请于XX月XX日前打开XXXXXXX点击在线办理,过时将被注销账户”。
2.打电话自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社保卡被他人盗刷出现异常,账户被冻结,需提供个人信息解冻账户”。
3.因工作地变动,参保人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法分子以社保经办机构名义通知参保人需将现有参保地个人账户的钱提前转入指定账户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常见诈骗形式三:伪造虚假文件以政策做诱饵
伪造虚假文件并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提供社保惠民政策或发放社保补贴等理由,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以申办社保补贴手续费、预交社保费为名,诱导参保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
提醒广大市民!!!!
· 如果收到此类有关社保卡办理升级的信息时,请小心警惕,可拨打官方电话12345进行求证。
· 如果不慎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若接到96110打来的劝阻电话要及时接听,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可查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引:
来源:茂名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