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