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安排
入围体检名单和分组安排等具体情况,将在面试当晚或次日发布,请密切留意。
1.体检批次
(1)4月20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22日上午;
(2)4月21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23日上午;
(3)4月22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24日上午;
(4)4月23日面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25日上午。
2.体检统一集中地点:茂名市体育馆(即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8号大院),路线图详见附件1。
三、体检流程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见附件2)及体检标准(见附件3-7),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22:00后禁食。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一)体检报到
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安排当天(按公告的批次和时间)上午7: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用(男生480元、女生500元),注意保持空腹,到茂名市体育馆集中后,抽签确定体检医院。集中报到地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报到后统一安排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对于不按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将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和体检。
2.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3.有近视的考生体检当天请自备眼镜,方便矫正视力的检查;建议体检当日穿着宽松服装,以方便体检;体检时请取下钥匙、手表、金属饰物等,以免影响X光项目检查。
4.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6.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
(三)关于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应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附件:
1.茂名市体育馆路线图
2.体检须知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联系客服19375892852,回复“0419”获取以上附件。)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8日
来源:茂名中公教育